實施65年檢附印鑑證明走入歷史

  自106年7月1日起臺北市辦理不動產登記可不再檢附印鑑證明,讓實施至今已長達65年的此一制度即將走入歷史,地政局局長李得全表示,各項民眾申請案件所應檢附的證明文件,政府機關如可以透過資訊作業系統查詢取得,就應該檢討簡化,不要再要求民眾檢附。臺北市全國首創使用高科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,透過連接民政資料庫,減少資料重複建置成本,更是全國唯一推動申請案件得免附印鑑證明的縣市。自106年7月1日起,申請不動產登記案件可以免附印鑑證明項目高達50項,日後繼續檢討增加申請案件免附印鑑證明項目,服務再升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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